按:前汉于
孙沔副枢为
右十二事,
此亦用谲获
按:运之冤
按:僧饮酒
按:唐书袁滋传云:“滋进詹事府司直。部官以盗
按:传言朗廷争冤狱,范晔以比“晏子一
出唐书本传。盖惩恶如此者,省狱讼之术也。
202、苏琼抄名(本传盗牛一事附)北齐苏琼,为徐州行
按:传又载一事云:琼为南清河太守时,
257周沆高估(本传盐价一事附)周沆侍郎,尝为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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