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辛丑,以刑部侍郎郑韬光为
古者用刑,本期止辟,今兹作法,义切禁非
案:《刑法志序》,原本阙佚。
晋天福二年八月,敕下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及三京、诸道州府
汉乾祐二年,刑部侍郎边归谠上言:“臣窃见每年
经筵讲官刑部151回 俱 阙,凡礼乐职官之制度,选举刑法之沿革,上承唐典下开宋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