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鞅到刘邦到文景之治--老子他说(上下).

《老子他说》65章 古之善为道者(02)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之贼;不以智治之福。知此两者亦楷式。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从商鞅到刘邦到文景之治

“知此两者亦楷式,常知楷式,是谓玄德”,我们读《老子》,不能随便抓住中间一句话或一节,认定是老子的思想。读任何书都要融会贯通,才能找出其中的中心点来。从表面上来看,可能认为老子是愚民政策,希望老百姓没有智慧,好去统治,但这不是老子的意思。“以智治之贼,不以智治之福。知此两者”,这两头的道理,一头是智慧,一头是愚笨,“亦楷式”,这只是现在学科学的一个公式,一个原理。“常知楷式”,要常了解这只是一个公式,“是谓玄德”,才会真正懂得历史最高政治的标准,政治最高的道德标准。

以前讨论《孟子》的时候,我曾提到过,战时的秦,经过约一两百年的努力,到秦始皇时代严刑峻法,法律之严密,无以复加。在秦始皇的上代,商鞅变法之后,用法制管理得非常好,富兵强。后来因为政权的变动,商鞅垮台后,要逃出秦,在关卡拿不出过关的文牒;关史说,我们秦的法律是宰相商鞅所定的,没有过关文牒,谁都不准出去。商鞅自己造的孽,只好自受,被提回去受五马分尸之刑。实施严刑峻法的人,结果都很惨。

汉朝有些酷吏,史书上用四个字形容———“深文周纳”,他们根据法律的条文,引用最严重的一面解释案情。比如说,法律规定犯法判刑六个月至二年之间,其中有伸缩,可以放宽;但是“调纳”者却搜罗各种案例、条文,甚至与案情无直接关系的规定,以个人的主观,将只要判刑六个月的案子,非要判人家一年不可。很周详细密地把人拉进犯罪的范围去,这就是一般酷束的做法。

我们中学的课本有《李陵答苏武书》,李陵说不敢回来,因为这些刀笔之吏弄其文墨,坐在办公桌上,并不晓得前方的情形。我虽然打了败仗,可是一旦回来,在法律之前,被那些酷吏弄其文墨,可能被捉拿,那就完了,所以不如不回来。由此可知“刀笔之吏,弄其文墨”,有时候比用刀杀人还要厉害。这说明了法制之下就可能有酷吏,有酷吏,自然会有严苛的结果。

高祖推翻了秦始皇的政权,一进咸阳就约法三章,简单地说,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所以法令只有三条,不偷、不抢、不杀三件事,其他则马马虎虎。这一下子老百姓就舒服了。秦朝捆得太紧,放松就舒服。但是,汉朝的初年,政令太宽了,一直到汉文帝、汉景帝以后,慢慢地就需要收紧。再看历史上清朝入关,由顺治到康熙,比较宽松,那是因为天下尚未定,等到安定以后,乾隆、嘉庆开始,逐渐收紧法网。实际上,政治的道理是一种艺术,像打鱼一样,鱼小的时候,网就宽松一些,让鱼慢慢长大,鱼太多了,网就要收紧。所以搞乱的人太多时,法网就要收紧,只需轻轻一举,便入网中,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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