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日本的正式宣战时间 --遍地狼烟.

因有读者提出质疑,所以我找来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抗战期间,中对日本的正式宣战日期是1941年12月9日。

太平洋战争爆发的当日(当地时间为12月7日),日本向美、英宣战,美、英、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哥斯达黎加等20多个家相继对日本宣战。9日,中对日本宣战,同时也向德、意两宣战。12月11日,德、意向美宣战,美、古巴、巴拿马、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和哥斯达黎加等也向德、意宣战。同日,日、德、意三在柏林签订了《日、德、意联合作战协定》,规定三“以一切可以采取的有力手段,将与美、英的战争坚持进行到胜利为止”;三间“如果没有相互完全谅解,不对美及英的任何一方休战或媾和”。

说到这个宣战,有一个很令人尴尬的事情。当时中并不是只有一个政府,而是有四个政府(名义上三个):重庆的民政府,延安的边区政府,南京的汪精卫政府,满洲的溥仪政府。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一半中人(重庆、延安)加入同盟阵营反对德意日,另一半中人(南京、满洲)加入协约阵营反对英美苏。两个敌对阵营的英美和德意,都收到了自称是“中政府”发来的宣战书,可谓奇事一件。

1941年12月7日日本对美和英宣战(在偷袭珍珠港之后),12月8日美和英向日本宣战,12月11日,德和意大利向美宣战,当天美也向德和意大利宣战。但在二次大战中,却没有一个家向中宣过战,这倒不是西方家看不起中,不屑与中宣战,而是无法向中宣战,英美不承认汪精卫政府,怎么向汪精卫政府宣战?德意日不承认民政府,怎么向民政府宣战?所以中没有收到一张他的宣战书。再仔细一看重庆民政府的“宣战布告”,又感到有些不对劲。民政府有两个“宣战布告”,一个是对德意的宣战布告,这是一个标准的宣战书,明确说明宣战书开始生效的日期:“兹正式宣布,自*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时起,中对德意志、意大利两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可是对日本的“宣战布告”,就让人看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宣战布告”没有提到宣战书开始生效的日期,只是含糊地说:“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如果当时召开一个记者招待会,外人问:“中从哪天开始和日本进入战争状态?中和日本的条约、协定、合同从哪天开始作废?”中人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勉强按文书的日期来解释:“1941年12月9日开始,中和日本处于交战状态,中和日本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合同从今天开始作废。”难道1937年7月7日到1941年12月9日,中和日本之间的战争是非正式战争?在1941年12月9日之前,中和日本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合同仍然有效?只要仔细看一下对日本的“宣战布告”和对德意的“宣战布告”,就会知道对日本的“宣战布告”缺少最关键的生效日期。当今际间的一切条约、协议、最后通谍、宣战书,最不能缺少的一个要素就是文件的生效日期,如果一个文件没有明确的生效日期,那么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宣战书要符合际法的规定,没有表明生效日期的宣战书自然无效。所以只要对照一下际法的基本常识,就可以明白那份对德意的宣战书有效,而那份对日本的宣战书无效。这份“宣战布告”只能内销,不能出口。外人看了这样莫名其妙的“宣战布告”,是佩服中人呢?还是笑话中人呢?

原先,一直有人很纳闷,中的教科书为什么对“对日宣战”这么遮遮掩掩,看到这个宣战书的原本,大概就会明白这份宣战书拿出来实在太不成样子。想来中当时的专家也不至于不明白没有确切生效日期的宣战书无效这个际法常识,恐怕当时民政府这个“宣战布告”,只是为了鼓舞中人的士气,正如《李宗仁*》所述。这个“宣战布告”只是意在“内销”,当时民政府也没有准备日后拿这个宣战书在际上进行交涉。中这份宣战书不但没有被际上承认,其实连中人自己在事实上也没有承认,因为一旦承认,中在很多事情上就要陷于非常不利的地步。比如战犯的审判际法庭上只对战争期间的战争犯罪进行审判,因为中日战争是1937年7月7日开始的,所以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的屠杀事件就不予起诉。

如果中的宣战书有效的话,中对日本的正式宣战日期是1941年12月9日,那么按照际法,1941年12月9日前的屠杀事件就不予起诉。这样一来,1937年的南京大屠杀的凶犯岂不是无法追究了?日本人倒是希望中这个宣战书有效,这样一来8年侵略战争就变为4年,要赔偿的话,赔偿费也得减少一半。如果中人在教科书中加上对日宣战一条,把抗日战争解释为:“抗日战争于1937年7月7日爆发,民政府1941年12月9日正式对日宣战,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学生们肯定要不解地问:“为什么中要等到1941年12月9日才对日宣战?正式宣战以前的战争是非正式的吗?”这样的教科书,不但不能激发思源中文学生的爱热情,反而会使学生对中的历史产生疑问,所以教科书干脆不提。由于宣战不是一个家的内部事物,宣战书是否有效要得到际社会的承认。中的这份对日宣战书,当事人日本没有承认,远东际法庭上没有承认,就连中人自己在事实上也没有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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